深圳為提高垃圾分類回收利用率設3年激勵資金
2019-10-19 16:43:43
深圳垃圾分類激勵補助資金達6250萬元
深圳為進一步引導和推動住宅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學校、企業、家庭和個人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提高居民參與率和投放準確率,進而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確保我市垃圾分類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于近期出臺《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辦法》,從11月份開始實施。激勵辦法每年全市安排總激勵補助資金共6250萬元,第一個評選周期統一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往后以此類推,有效期3年。
垃圾分類綠色小區最高可獎30萬元
從《辦法》內容看,此次激勵對象類別廣。既涵蓋了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學校、農貿(批發)市場和超市、社會組織等單位,也包含垃圾分類督導員、志愿者、教師和從事垃圾分類工作的其他人員等個人,以及住宅區和家庭住戶。根據激勵對象不同,分別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單位”“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個人”“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小區”和“生活垃圾分類好家庭”。
激勵對象數量也多。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名額為家庭5000個、個人1000個、住宅區500個,單位不限定名額。各區還可以根據年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成效和實際情況, 適當擴大激勵補助范圍。
激勵方式為通報表揚和資金補助相結合,通報表揚的同時,“生活垃圾分類好家庭”資金補助為2000元;“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個人”資金補助為1000元;“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小區”資金補助為10萬元/1000戶,每個小區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單位”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或主管部門領導、經辦人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個人”,給予補助資金1000元/人。
除直接激勵外,《辦法》還提出間接激勵措施。如“生活垃圾分類好家庭”可優先推薦申報參評“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可優先申報深圳市級綠色物業管理評價標識;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單位”的學校可優先推薦申報參評“綠色學校”等。
激勵對象數量也多。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名額為家庭5000個、個人1000個、住宅區500個,單位不限定名額。各區還可以根據年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成效和實際情況, 適當擴大激勵補助范圍。
激勵方式為通報表揚和資金補助相結合,通報表揚的同時,“生活垃圾分類好家庭”資金補助為2000元;“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個人”資金補助為1000元;“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小區”資金補助為10萬元/1000戶,每個小區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單位”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或主管部門領導、經辦人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個人”,給予補助資金1000元/人。
除直接激勵外,《辦法》還提出間接激勵措施。如“生活垃圾分類好家庭”可優先推薦申報參評“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可優先申報深圳市級綠色物業管理評價標識;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單位”的學校可優先推薦申報參評“綠色學校”等。
符合相關條件可自愿主動提出申請
《辦法》明確規定,各區財政每年按以下額度安排生活垃圾分類激勵補助資金:福田區1152.5萬元、羅湖區806萬元、南山區940.5萬元、鹽田區286萬元、寶安區1393萬元、龍崗區816.5萬元、龍華區557萬元、坪山區102.5萬元、光明區118萬元、大鵬新區78萬元,共6250萬元。市財政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類激勵補助資金最高限額3125萬元,采用“以獎代補”的方式,按照上述各區每年實際撥付的生活垃圾分類激勵補助資金的50%,對各區予以經費補貼。
如何才能獲得這些獎勵?據悉,具備條件的單位、住宅區、家庭和個人可主動向轄區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由街道辦事處負責進行初審;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街道辦事處推薦的對象進行審核后,擇優確定候選激勵對象,并將名單在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公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經公示的激勵對象如無異議由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布并實施激勵。
為統一規范《辦法》組織實施工作,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召開專題會議并印發《關于組織實施的通知》。由各區根據《辦法》規定,制定轄區垃圾分類激勵工作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牽頭部門和職責分工、申報的時間節點、具體流程、表格模板等內容,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實施過程中,由區和街道定期對轄區單位、住宅區垃圾分類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并及時通報具體情況,為年度評審激勵對象提供重要依據。區和街道要加強督促督導員和管理單位做好日常督導記錄和管理臺賬,嚴防弄虛作假,并結合日常掌握情況和記錄、臺賬,對申請對象的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做好資料歸總和存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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