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上不配“垃圾桶”最高罰2萬元 上海啟動船舶和港口污染專項整治,船上可以不配或少配“垃圾桶”嗎?不行!昨天,一艘船舶就因為“垃圾桶”配置數量不夠被查個正著。市交通委執法總隊介紹,本月起,將持續 開展 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 。
昨天,市交通執法人員在杭申線省際檢查站碼頭,對濱海縣振航運輸有限公司的蘇鹽城貨096789船舶開展檢查。該船內河船舶防止垃圾污染書上顯示,應配備的活動式垃圾收集容器數量為3個,總容積應為0.2立方米。
但是,執法人員仔細檢查發現,該船配備的活動式垃圾收集容器數量只有2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船舶未配置相應的防污染設備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環境污染的證書與文書的,最高將面臨二萬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將責令船舶臨時停航。
市交通委執法總隊表示,從本月起,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將持續開展,接下來,將繼續加強對船舶的水污染防治監督執法檢查,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全力保障長江流域生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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