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車上遭賊手怎么辦?海口市民云某某(女)的做法是立即報警,并告知公交車司機將車停在站臺,等待民警上車排查。這一來,竊賊迫于壓力,將已經得手的1700元現金扔到車內的垃圾桶里。不過,民警最后還是將他逮著了。近日,法院對此作出了宣判。
據海口美蘭區法院查明,今年某一天,被告人張某某在海口搭乘4路公交車,發現被害人云某某掛在胸前的挎包內有現金,便趁其不備,將挎包內的一疊現金盜竊得手。
云某某發現現金被盜后立即報警,并告知公交司機將車停靠在海府路皇馬假日公交車站,等待民警趕到排查。被告人張某某迫于壓力,將盜得的現金丟棄在公交車后門處的垃圾桶內,后被民警排查繳獲。經排查,張某某被當場抓獲。經清點,云某某被盜現金為17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共計17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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